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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还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四川-成都 11-16 17:18  悬赏 0  发布者:xxw81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1995年进入成都天兴仪表厂(隶属西南兵工局)工作,属国营企业,工作13年后,于2008年离开该企业。
  工作期间,该企业历经两次产权改制:
  第一次改制:于1997年4月组建上市子公司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000710,天兴仪表),吸收了30%的社会股。
  第二次改制:于2001年12月组成新的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增资重组,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企业的总股本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占40%;深圳品牌投资公司占22%;成都通德药业公司占22%;西藏海特实业公司占16%。
  在2009年该企业进行完全私有化改制,在职职工都能得到好几万的经济补偿,我想问问:我还能得到相应偿吗?我工作期间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赔偿。
  请帮我分析一下,万分感激!期望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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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6 18:15
08离职已过仲裁时效。
回复时间: 2012-11-17 08:41
是不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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