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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私下密谋欺骗劳动者

北京 11-22 19:56  悬赏 0  发布者:ganw_w…… 给我留言  回答:(1)
从事高低压特种作业人员属于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吗?劳务派遣招用工不经过相关招录程序【简历、面试、录取】直接到用人单位强行转接劳务派遣合同,一次又一次。2005年6月1日用人单位增城市国税局密谋请来广州市安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转接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国税局一不出具解除合同二不出具转让给安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书面证明。2006年6月1日国税局请来广州市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将劳动合同和【入职须知】一起签。安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当天一没有到场二没有出具解除合同和转让给南方中心的书面证明。这种行为合法吗?其他企业规避法律将劳动者移动过地方或场所,而他纯粹是抢人。因为用人单位是广东省增城市国家税务局,增城法院、广州中院袒护国家机关,庭审与判决相反,并自己认定符合劳务派遣行为合法有效及劳动者没有提出过异议而几次将其驳回。劳动者自从被派遣后工资待遇及福利大减少,不止一百次提出加薪的异议。庭审中三被告对本人所说无异议,为何强加给上诉人?三被告在庭审中几次出具伪证:国税局说没有高压及高压被供电局承包了,在法官的追问下承认了,而广州市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及广州市安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带有高压的电工我们不招,真相大白判决书没有一个字记载。终止合同时本人已56周岁。2000年10月入职增城国税局高低压电工,2010年12月底南方中心解除合同,现找工作没有人要,年岁大了就一脚踢开,如何老有所依靠。广东省高院不审理将此案驳回,劳动者真的冤。终审法院清楚自身行为没有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反打电话找我邮寄此复印件,是何意。请大律师帮忙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应。谢谢!【本人湖北省黄梅县人,男,1955年8月出生,电话:1866567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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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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