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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企工作12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体验主任,不定时工作制

四川-成都 05-24 07:37  悬赏 0  发布者:这是怎么了 回答:(5)
我在外企工作12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岗位体验主任,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员工手册明确主任级员工为管理岗位。我在公司一直从事管理及专业性工作,因与直属上司在工作分配上发生分歧,她打击报复以绩效改进计划(PIP)的方式要求我每月一半的工作时间在体验馆前台定岗,按照普通员工的上下班标准上下班,执行中午换饭,并且会以一线员工的工作内容考核我。我拒绝了PIP,这样做是否合理,怎样维权,是否属于恶意调岗,对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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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24 09:15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5-24 09:40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5-24 10:12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处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8-05-24 14:00
您好,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8-05-24 12:22
劳动合同上约定过工作时间和工作性质。就按照劳动合同来办理,如果有改变双方协商解决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经同意直接变更岗位,员工不接受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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