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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

河北-廊坊 06-03 11:32  悬赏 20  发布者:lifang…… 给我留言  回答:(2)
3月份在燕郊买了一套二手房,做的银行贷款,3月份银行发的贷款承诺函。
5 月初办完的过户。6月银行要增回首付,才能放款,不知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
要增加10%的首付,是在三河工商银行做的贷款。本是在新政之前,可是银行说不按签合同的时间,按放款的时间算,就得提高。当时利率是按85折,现在要按1.1倍。
现在我手里没有贷款合同,房产证压在中介。
6月19号,去了趟银行,增加了首付,原来的卖家也去了,把一成打到了卖家的账户上,但是看到中介的人和银行的很诡密,说话也非常小贴着耳朵说,好像有什么猫腻。看了看是3月18号签的贷款合同。银行的人拿也了其中的几页,让我挨个签字。其中有一个是贷款承诺函、一个抵押那几个记不清了,都是空白让签字。原来的贷款合同,银行说他们改改就行,要也不给。我看了看大意是,银行调利率和调首付都不负责。我的他项证上已经打上了原来贷款的金额,中介说要拿回去,去房产局改了。再拿回银行作抵押,才能放款。我在想等于让我重签了一回合同,又加了首付,又加了利率,原来的那个合同等于废纸一张,不算数了。银行的这种做法让了鄙视,一个也就多了十几块钱的利息,把诚信扔到了一边。这是什么样的银行啊!我看比抢钱还可恶,如果遇到抢钱的,我还知道他是违法者,银行呢?心里堵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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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1:48
这是国家宏观政策,请你理解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6-03 19:37
我认为应当按照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办理而不应该按照放款时间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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