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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中下列条款是否合法?

内蒙古-呼和浩特 06-02 16:13  悬赏 0  发布者:xjwzy8…… 给我留言  回答:(14)
六、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日工资标准为按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乙方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问题: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中这个关于社保费的条款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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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02 16:18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追问:

毕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编外人员,入职时公司HR说先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期根据表现转正。劳务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我想上社保,但是劳务公司说所有的社保费用都是我承担,包括法律规定的公司缴纳部分,这样合理吗?社保不是具有强制性么,劳动合同书中这个条款是否就能免除劳务公司缴纳社保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8-06-02 17:12
并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8-06-02 17:26
你好!细看了你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条款,现回复如下: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2、劳动协议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

3、《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4、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购买社会保险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发放到工资卡中的保险费用。

5、劳动合同中工资的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保费用应该仅限于个人缴纳部份,是有效的。单位缴纳部份属于单位的义务,不能计算在工资里。
综上所述,以现金代替交社保,就算是劳动者要求,也不合法,属于无效约定。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6-02 19:34
您好,一、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二、以员工自己缴纳社保单位承担社保费用,属于不合法。因为,单位需要交纳五保(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而个人无法缴纳工伤与失业保险;
三你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依法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不予缴纳的,你们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可给予单位行政处罚。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04 10:08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8-06-05 10:09
一定是无效的。
我的补充: 2018-06-05 10:11
这属于直接颠覆劳动合同法的根本目的和社会保障的立法目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8-06-05 11:56
你好!
1、这个约定是违法的,属于违法无效的条款。
2、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3、公司必须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不能够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你可以选择举报,当然你可能丢工作。你也可以忍气吞声,当自己不想干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赔偿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付赔偿金。
5、因此,建议你先工作,如果有更好的单位,可以在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很乐意为你效劳,乳油,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02 20:12
不合法的,社会保险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管是双方协议,还是劳动者单方放弃都属无效条款,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回复时间: 2018-06-03 08:50
答:不合法。理由: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是强制性的,没有选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回复时间: 2018-06-03 17:52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违法工资不能包括社保;2、如果公司在劳动者户口所在地没有营业场所和工作场所,公司是不能缴纳社保的,所以该约定也不合法,无法履行的;3、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的约定是违法的;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易公司的名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投诉或者辞职要求给与补偿。
回复时间: 2018-06-03 19:36
你好,第二条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8-06-04 17:26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8-06-05 00:05
是可以这样的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8-06-05 12:30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2、劳动协议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

3、《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4、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购买社会保险后,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发放到工资卡中的保险费用。

5、劳动合同中工资的约定,工资中包括社保费用应该仅限于个人缴纳部份,是有效的。单位缴纳部份属于单位的义务,不能计算在工资里。
 综上所述,以现金代替交社保,就算是劳动者要求,也不合法,属于无效约定。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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