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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事宜

河北-承德 11-26 15:13  悬赏 0  发布者:高尚军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楼房,经双方协商,总价款75万元,买方先首付45万元,余款30万元用我的房产证,我的名字抵押贷款30万元,买方还款,这样我的总价款75万元已经收回。我们做了公证,自买方房款交清之日起,该房产的一切债权债务都归买方。这样做行吗?做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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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6 15:28
——建议签署一份协议明确约定并办理公证较妥,签署合同的时候建议你方谨慎。如有需要,可以致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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