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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终止劳动合同及是否只能按08年新劳动法实施起做出补偿?

广东 11-27 23:27  悬赏 0  发布者:shirly……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在现在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工作6年3个月(2006年7月27日-2012年11月30日),因本月月底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部门经理于11月19日才给我公司与我的劳动合同终止书,而且劳动合同终止书只是邮件附件形式,没有任何的盖章!劳动合同终止书内公司只给予我从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起的5个月补偿金,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我:1、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合同终止书费用;2、2006年7月27日-2008年1月1日的一个半月补偿金;3、还有一个月就到元旦的部分今年年终奖。谢谢!
    公司要我明天下午去公司签劳动合同终止书,我现在还在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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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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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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