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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餐厅工作整整3个月,由于工作不适合我,我于2018年6月6日自动申请办理了离职手续

黑龙江-哈尔滨 06-11 18:45  悬赏 0  发布者:彬子 回答:(3)
我在一家餐厅工作整整3个月,由于工作不适合我,我于2018年6月6日自动申请办理了离职手续,餐厅和我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我工作3个月期间内,餐厅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离职手续餐厅经理已经批准,请问律师;我在工作3个月的期间内,我可不可以要求餐厅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起诉餐厅吗?我可以要求餐厅支付我的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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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1 19:17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528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11 19:19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6-11 19:36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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