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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四川-成都 06-12 13:08  悬赏 0  发布者:胖草莓啊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头一年12月已参加公招考试被录用,一直在该单位上班,但是因为还没有领取毕业证,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切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工作一直,受单位管理,也接受考勤)6月毕业,但人社局出文确定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在8月,从上工之日起到8月之前,单位给该职工每月发放600元劳务费(当时并无劳务合同,当事人没有分辨出劳务关系是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请问6-8月这期间,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适用于这一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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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12 13:45
通过公招录用的,就算没签合同也不属于雇佣关系。
回复时间: 2018-06-12 15:43
您好,如果没有废止的,可以适用
回复时间: 2018-06-12 13:45
没作废可以
回复时间: 2018-06-12 13:53
你好,如果是公招录用,一般是适用公务员法
回复时间: 2018-06-12 16:06
我基本认为:通过公招录用的,就算没签合同也不属于雇佣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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