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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西-来宾 12-03 10:44  悬赏 0  发布者:秋日思雨中 给我留言  回答:(4)
大家好:
   我们厂是中法合资企业,与1996.1合资。我于1994.12月进厂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18年,2012.1月份因为市场不景气、亏损严重,厂里就处于半停产状态。2012.8月份我们厂全面停产,2012.12月份厂里决定和全体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提出两个方案:1.于2012.12月份前和厂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员工,赔偿正常工作工资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再乘以本人合资后的工作年限。2.如果不签署协议则等到明年1月份厂里宣布倒闭有法院评估、拍卖资产后,按2008年至今,按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赔偿。。我们都是厂里的老员工,好多人已和厂里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到2016.1月分止。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这样的协议合理吗?我们应该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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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3 13:17
基本合理。
回复时间: 2012-12-05 16:38
以进厂的时间起算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41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5 22:25
你好,基本算是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2-12-03 14:12
不能按合资后的年限计,应以你进厂的时间起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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