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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无锡 12-05 12:49  悬赏 5  发布者:事实真理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2年10月28日到某公司上班,口头约定一个月试用期,上班一段时间发现自己不适合这份工作,于11月27日提出辞职,随后提交了书面辞职,公司要求要继续上最少半个月的班,以便他们招新人,我同意了。与此同时,公司月底盘点,11.28发现少2件货,当时4人上班,公司没摄像头,只好认栽,可是就在今日,12月5日,与我搭班的人说少了一件货,还要我赔偿一百多,总价才200多,据她所说,她12月4日早上点了没少货,那为什么我今天刚到公司就说少货了,还认定就是在我班上少的,那时还没到9:30,商场是没有客人的,而且她比我先到,所以我也不可能拿走哪个商品,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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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5 12:55
清者自清,对方举证
回复时间: 2012-12-05 13:32
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0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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