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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工资

河北-廊坊 12-05 17:53  悬赏 0  发布者:dtmwho……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从1987年起为镇卫生院临时工,1999年经镇政府和医院照顾转为镇办集体人员(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办公室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卫生院负责,本人仍然从事原先的卫生院的护理和收费工作至今(也就是说从1987年至今一直从事卫生院相关工作未间断),原先工资一直在卫生院领取(具体工资来源渠道不清),但从2012年1月份起卫生院再也没发工资和没有投养老保险。
请问:在不伤及卫生院的感情的基础上,我可通过什么适当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既能要到工资又能保住工作。请指教和推荐相关的法律书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5 17:54
你要去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才行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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