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徐荣康  朱学田  陈宇  刘哲  
已解决问题

我来公司3个月了,签了合同但没上社保。怎么办?

 12-07 11:46  悬赏 0  发布者:Jiangc……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2)
2012年9月5号来的公司,来的时候说签劳动合同并且上社保。截止到现在12月5号,已经做了3个月了。才给我签劳动合同,但社保还是没给我上。请问一下,公司是否应该补偿我3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有就是如果给我上社保的话,是不是应该把我这三个月的社保也给补上?谢谢各位老师,请指点一下。
问题补充:
忘了说了,来公司的时候没有试用期,直接上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07日 12时10分
第一个月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给你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保险是必须要为你缴纳的,应当补缴或者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时间地点、工资数额等项目做明确约定。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社保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说的好详细,对我非常实用。谢谢您!我先跟单位协商协商。
其它答案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5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47
两个月的双倍公司,可要求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48
可以要求补缴。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52
您好,可以要求补缴。
回复时间: 2012-12-07 11:53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如果单位不给上保那么您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或者面谈,将会根据详细情况给您最确切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2-07 12:00
两个月的双倍公司,可要求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2-12-07 12:01
和单位协商要求补交保险。
回复时间: 2012-12-07 12:23
可以主张单位补缴社保;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2-12-07 13:21
您好!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以及支付因没有缴纳保险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2-07 14:02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2-12-07 16:18
要求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2-12-07 18:09
可以 要求补缴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西贵港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25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95
福建 莆田
人气:54112
湖南 长沙
人气:54436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830
重庆 渝中
人气:39705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6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