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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用工的法律问题

辽宁-沈阳 06-09 07:01  悬赏 0  发布者:aurora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内勤员工,曾与公司签定三年的用劳务合同。在此期间接受总公司的一次内部管理提升的培训,在培训之前公司要求签定一份格式培训协议。主要内容是“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违者将以每年1万元标准进行赔偿。”在工作一年半后,由于公司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额外报酬等问题提出离职。但公司以培训协议相要挟,要求支付3万余元的违约金。还不与办理劳务关系转出手续,造成新公司因担心双重用工问题无法正式录用。请问原公司是否侵犯我的合法权益?我当如何解决?
恳请好心的律师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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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9 07:20
你在与原公司有劳动协议的情况下,有余别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要退回培训费,有协议的,应按协议办理。
回复时间: 2010-06-09 07:35
根据培训协议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6-09 09:57
公司违约在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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