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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间拖延造成受限购令限制不能过户的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咨询?

浙江-温州 12-14 21:04  悬赏 0  发布者:ingres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0年6月7日,温州市区一村委会在拍卖行公开拍卖房产(土地为出让性质,拍卖物产权证和土地证已经在办理中,村长在拍卖会上承诺2010年底能办好产权证和土地证),我和A以A的名义于当日以21800.00元/m2的高价,共同投资拍得220m2的商品房,其中A占5%,我占95%。按要求于2010年6月29日由我一次性缴清全部买受款(4785100.00元)及拍卖佣金(57421.00元)共计(4842521.00元)。但因村委会原因,造成土地证与房产证拖延整两年半时间,直到2012年10月下旬拍卖物产权证和土地证才办理到村委会名下。
     2011年,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房价的宏观调控政策,市政府规定自2011年3月14日起,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住宅商品房的限购措施。A已有四套房子,正好属于调控对象。因我不在调控范围,现A和我达成协议,将A占5%的股份让给我,房子全部归属我。但村委会不答应。
     请问:1、因受限购令制约,合同能否解除?我于2011年装修投入了80万的费用该如何赔偿?两年多的利息该怎么赔偿?
     2、A不能过户,最好的方式是将产权和土地证直接办理给我才能解决,我们该以怎样的渠道和方式向谁求助?
     3、村委会要求投标所得的营业税要求买受人交,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合法合理(告知书只说明过户的费用由买受人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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