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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不适合工作为由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广东-深圳 12-16 18:57  悬赏 10  发布者:一人行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12年7月15日办理的入职手续,签订用工合同,但是我没有合同书。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成为正式员工,工资标准从2012年8月15日起,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2012年12月15日,发工资前,经理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说,老板认为我不适合这项工作,把我辞退了。但是当天我只领到了11月份的工资,12月份这半个月的工资公司说要等到2013年1月15日发,而且没有其他的补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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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7 09:49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0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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