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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应该如何办

 08-22 05:34  悬赏 0  发布者:lc6888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4)
债务纠纷问题:请律师帮助。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用退休工资作抵押,存折交债权人领取,用于清偿其家庭借款债务。债权人从2007年10月起至2016年11月止,按合同约定一直领取债务人的退休工资。因债务人违约,引起诉讼,法院判决债务人要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其退休工资。法律有条款规定,要给债务人留基本生活费,那么,退休工资不能执行全额。如果是这样,原来签订的借款合同就没有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债权人应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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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7时32分
提供财产线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各位律师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22 08:28
可以想法院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8-08-22 08:33
确实要留生活费
回复时间: 2018-08-22 08:58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追问:

上次已经起诉了,请求法庭保护合法的借款合同,将被告的退休工资交给原告抵押领取,直到债务清偿为止。但这条诉请受到法院驳回。那么这次起诉,是否不要求债务人清偿借款本金,只是要求保护合法的借款合同,判令被告继续用退休工资作抵押,清偿其家庭债务。提供的证据原来已经交给法院,那么是否只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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