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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签订的是综合制工时

上海-金山区 12-19 16:04  悬赏 0  发布者:小雪1999 给我留言  回答:(5)
做一天白班12小时,一天晚班12小时,休息一天,这样属于超时么
问题补充:
申请仲裁的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年休假工资共计:3103.65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超时工资共计:51417.13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法定休假日工资共计:7448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800元;
5、仲裁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理由: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09-12年年休15天。按平均1500元一个月,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计算,每天工资为68.97,按每天的300%支付年休假,每天为206.91元乘以15天等于3103.65元。
 2、我国目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而申诉人平均每周工作60小时,白班一天晚班一天休息一天,白班与晚班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天,实际工作时间多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应视为休息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一年有54-55个星期,一年超时1090小时,三年超时3270小时,去掉法定节假日后为2982小时,按每天的200%支付共计51417.13元。
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年的法定休假日一般在12天,每年申诉人在法定休假日上班为8天,而申诉人2009-2012年度法定休假日工作了24天288小时。共计7448元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009-2012年共计三年,平均工资1600元,合计金额4800元。

这个申请有不合理之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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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9 16:11
你好,首先综合工作制,是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的,否则是违法的。其次,即使规定了综合工作制,这种上班的方法也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2-12-19 16:26
合工作制需要报劳动部门审批,如没有批准,约定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12-19 16:32
你好:
    对于单位如果实行综合工时制,需要履行备案等相关手续,否则的话不能认定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度。对于综合计算工时的,在一个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应持平标准工时,否则,视为延长劳动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安排上班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对于周末安排上班的,由于你存在两天休息一天的情形,难以要求按照周末加班的2倍工资提出要求。除掉法定假日后,可按1.5倍提出要求。
    对于年休假,存在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09年、10年的年休假可能不会得到支持。11年、12年在12年底前申请仲裁,可以提出要求。
回复时间: 2012-12-19 17:02
看单位是否经过审批
回复时间: 2012-12-19 17:04
综合工时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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