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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走公司广告业务款

河北-石家庄 12-19 18:22  悬赏 0  发布者:hebeip……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告自2011年 5 月 19 日至2011年 9 月 15 日在原告单位上班,任公司会计兼出纳,2011年 9月 14 日公司客户栾城新城岗中学将广告费3560元交给被告,被告给客户开具了正规发票,但被告并未将该笔款项上账,2011年 9 月 15 日被告提出离职并离开公司(并违反公司规定离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一个月后或经批准方可离职),所有工作未交接,经公司查账确认,被告工作期间共挪用公司    3560元未予归还及公司帐目上1750不知去向。共计:5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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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0 09:32
向对方索要追后款项。也可以起诉索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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