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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

江苏-苏州 12-20 19:17  悬赏 0  发布者:LIYUGU……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进入一家公司上班已有半个月《试用期一个月》,由于不适应公司工作环境,提出辞职,可公司各阶层管理人员都不批准,说辞职不关他们的事,要么就自己走《自离》,自离意味着结不到工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劳动权益呢?这样的问题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吗?他们不肯签字证明我已向他们提出过辞职,该如何做呢?我这段时间天天上班,工作是无尘车间,不能带手机,电话回访不能按时接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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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0 19:40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20 20:40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12-20 21:46
你实际付出的劳动公司必须支付劳动报酬的。
回复时间: 2012-12-23 22:42
试用期提前3天即可走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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