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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12-21 08:14  悬赏 0  发布者:面对现实DW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9)
《劳动合同法》中的下列条款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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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21日 09时32分
企业如果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为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造成员工就业障碍的需要承担经济赔偿,一般按原先工资标准按月赔偿,或参照新录用企业的薪资约定通知载明的标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能够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看问题。劳动者也是这么想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1 08:25
你好:
    造成劳动者无法办理新工作的入职手续,无法办理社保等引起的损害。
追问:

这些损害,都没有一个实际数额,只能涉及到交通费而已,怎么赔偿?赔偿多少?

回答:

没有实际数额的话确实难以认定损失。

回复时间: 2012-12-21 08:40
没理由辞退等
追问:

如果一个用人单位想违法辞退一个劳动者是很轻松的。但用人单位仅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迟迟不给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开据辞退证明的话,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社保,新工作单位入职,而是这期间以来已被辞退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啊?劳动者也不想违法,想合法进行劳动,合法获得经济收入的。

回复时间: 2012-12-21 08:47
如没理由辞退
追问:

再没有理由,已辞退了,付给劳动者最多“4个月的赔偿金”而已,而造成劳动者无法去找签定劳动合同的工作(用人单位违法,但劳动者不想违法的),从而造成经济收入的无法获得?

回复时间: 2012-12-21 08:59
无法办理新工作的入职手续,档案,社保,等等
追问:

这里面有没有包括“无法与别的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失去就业机会,而造成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的损害吗?

回答: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而且一般不会支持,除非辞退你的时候,怀孕或正在哺乳期

追问:

如果劳动者被一个公司违法辞退了,公司拒开辞退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生存,与别的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后,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是要赔偿的,这里面有“不公平”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2-12-21 09:13
造成劳动者无法办理新工作的入职手续,无法办理社保等引起的损害。
追问:

这里面有没有包括“无法与别的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失去就业机会,而造成劳动者没有经济收入的损害吗?

回复时间: 2012-12-21 09:54
建议详细的可以咨询律师
追问:

你不就是律师吗?

回复时间: 2012-12-21 11:26
就是指  单位辞退   违法辞退的补偿金或赔偿金
追问:

前提也是“违法辞退”,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就没有补偿金吗?

回答:

只要辞退 就要给补偿 除非员工有法定可以随意辞退的情形

追问:

对呀,我问的问题是: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指哪些呢?你说的那个,造不造成损害,都是有的。这里的“开据离职证明有两种,有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给开据离职证明的,有用人单位辞退不给开据离职证明的两种可能性啊,当然了,自动离职的造成的损害少些,必竟是自动离职吗,没有人赶你走啊,但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就不一样了吧,劳动者想工作,用人单位不让工作,不就造成损失了吗?

回复时间: 2012-12-21 14:13
如没理由辞退
追问:

《劳动合同法》中的下列条款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里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是指哪些方面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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