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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北京 12-21 11:59  悬赏 25  发布者:竹海风影 给我留言  回答:(13)
您好,由于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之前亏欠工资未发,并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由此,我个人申请了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告诉公司我提起了仲裁后,公司在开庭前补发了欠我的工资,并在开庭是提供了一份合同,上面有我签字,曾经在入职和离职的时候要求我们签过一些东西,但是不是劳动合同,我怀疑对方伪造合同,我想问一下,如果鉴定最后一页盖章是后盖的,伪造合同成立不?
问题补充:
如果签名是本人笔迹(注:入职时签的,但绝对不是劳动合同 ),只有最后一页有盖章,肯定是后盖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打的话怎样胜算大?

    备注:合同中没有我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只有前后两个签名,和一个证件号码,合同中有错别字,包括中间内容部规范,没有工资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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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1 11:57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21 11:57
可以鉴定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21 12:09
您好,可以申请鉴定,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21 11:57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2-21 12:00
主要看合同上你的签字是否是真实的
回复时间: 2012-12-21 12:06
合同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12-21 12:08
关键看签名是否真实。
回复时间: 2012-12-21 12:11
关键看签名是否真实。
回复时间: 2012-12-21 12:17
可以主张合同的真实性
回复时间: 2012-12-21 13:09
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2-21 13:58
关键看签名是否真实。
回复时间: 2012-12-21 16:07
你好,伪造合同不成立。
我的补充: 2012-12-21 16:07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您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我的补充: 2012-12-21 16:08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的补充: 2012-12-21 16:08
您好,如果公司无故跟您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该条中指到“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具体是指:
1、最基本的条件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而非劳动者,而且双方没有达成协商一致辞(就是劳动者并不愿意解除)。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以上两点具备,就够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我的补充: 2012-12-21 16:08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2-21 16:26
关键看签名是否真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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