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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 12-21 19:20  悬赏 0  发布者:lili1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0年8月进公司上班,公司2010年12月开始给我缴纳五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从来没有提过补签的事情。由于上班时间长,和公司沟通过没有结果,我在2012年9月中旬没有打招呼就没有去上班了,走的那天把店内所有的东西全部盘清楚,并且让在职的员工在盘点本上签字确认无误,公司压了半月工资不给,我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工作两年,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没打招呼走了,到仲裁那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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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21 19:3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工作两年了,我们的上班时间是早上10点到晚上9点,上三天休息一天,没有周末假期,但是劳动法规定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4个小时,这一块我能争取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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