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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通行费人员未安置,怎样维权

天津 12-22 20:51  悬赏 0  发布者:冯默默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是天津市2010年《政府51号文件》改革涉及人员,已经三年过去了,我们还没有被安置,现在接到市政公路管理局下属朝日服务公司通知,于2012年12月31日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马上就要下岗。根据《天津市政府51号文件》涉及人员要妥善安置,转岗不下岗,现在市政公路管理局不给我们合理安置,请问我们怎么维权。
问题补充:
另外我们是40岁以上人员没有被安置,存在年龄歧视,我们要和已安置人员同工同酬,我们现在要通过法律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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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22 22:40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23 21:36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23 08:54
请上访部门协调协调
回复时间: 2012-12-23 15:36
法律角度来将,原单位因注销破产等原因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没有任何单位有义务给你们另行安排工作。至于如果有政策性文件扶持,可通过上访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23 23:36
可以劳动等部门反映一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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