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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无理由解除合同!寻求帮助!

湖北-宜昌 06-12 16:04  悬赏 0  发布者:清风淑媛 给我留言  回答:(3)
告急!告急!告急!寻求帮助!
    请问,我是在4月12号入职的,试用期截止日期为6月11日。11号用人单位告知我不予转正,辞退。并没有提前三天告知我,是否合理?我又发现自己怀孕了,用人单位坚持辞退,怎么办?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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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12 16:07
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6-12 17:46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但需要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6-12 19:09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天通知,但需要举证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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