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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两年内未与我签订合同,之后与我签订了一年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山东-济南 12-31 14:47  悬赏 0  发布者:等风的奇迹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09年2月在公司上班,2011年公司才与我签订了从2011年开始的合同,劳动法规定一年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在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合同,这样就导致了冲突,后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否有效呢,公司是否需要补偿我11个月双倍补偿金么?另外公司缴纳保险是按照市最低社保基数缴纳,我工资明显高于此基数,是否能够让公司给予补交或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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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31 16:16
你推断的没错,但是缺少前提。前提是你为何在2009年-2010年间没有提出异议主张你的“双倍赔偿”的权益呐?因为已经过了一年有效追溯期限了,何况单位现在有和你签约,你有任何异议,可以按照201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来主张你的权益。所以“补偿11个月双倍补偿金”是没有可能的。此外,你所反映的“公司缴纳保险是按照市最低社保基数缴纳”需要核实,如果确实低于你的月工资性收入差额很大的,那么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差额,你也要相应支付费用。需要提醒的是,这一做法的结果可能会导致企业与你的劳动关系的稳固性受到影响。
回复时间: 2012-12-31 16:18
你好,工资至少要达到社会最低工资。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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