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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权 申 诉 材 料

辽宁-锦州 01-02 11:32  悬赏 0  发布者:辰龙灿烂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是原金纸股份公司工人,从事凌海市金城街道居民区供暖、供水工作,依照凌政纪【2010】28号文件精神,我们被移交到金城街道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在职员工。一年来,我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工作,使新的供暖工作逐步走上正轨。但是却发现金城街道的领导并没有切实执行这个【2010】28号文件,对上对下采取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使我们即将面临失业和下岗的两难局面,切身利益将要受到损害,所以我们向省政府申诉,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也恳请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体察民情,真正帮助我们百姓维权,解决我们的现实困难。

申诉理由如下:

一、我们24人是按照金纸股份公司主辅业分离的原则,正当、正常的按照【2010】28号文件的有关条款全部移交转入金城街道工作。金城街道应按照【2010】28号文件的要求,成立新的实体公司。金城街道有义务对我们这24名工人负责,成立新的实体公司,安置我们的工作。当初股份公司承诺,给金城街道1800万(2010年冬季免费为金城居民提供热源,取暖费由新公司收取),我们24人是随着这1800万的现金及金纸股份原所有的金城供暖、供水的全部管路、大井、加温站、办公场所无偿转让给金城街道。附带条件是金城街道接收金纸股份原负责供暖、供水的24名员工。所以,金城街道有义务对我们这24名员工负责,履行当初的承诺,妥善安置我们这24人,并保证我们24人的工作岗位。可是金城街道的有关领导欺上瞒下,根本没有组建什么实体公司,所谓的“安达物业公司”也只是掩人耳目的私人性质的公司,与金城街道无任何隶属关系,事到如今,我们才无助的发现,什么是上当受骗,体会到上当受骗的滋味。

二、我们24人是由股份公司按正常程序转入金城街道继续从事本岗位工作,而不是转入金城街道的下属单位,现在金城街道的领导把我们当“皮球”踢来踢去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安达”公司消亡,“紫光”公司诞生,而且有关领导放出话来,要独立用人,我们不理解此话的含义,我们更担心我们的命运。我们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十多年,饮水思源,当初我们为供暖改造立下汗马功劳。如今单位工作步入正轨,可我们这些职工却面临失业、下岗的两难境地。我们基本生活保障面临危机,我们的前途我们的命运堪忧。

三、【2010】28号文件是为了解决金城股份公司改制遗留的问题,由凌海市市长亲自出面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布置、解决遗留问题。已经合理解决了40名环卫工人的安置问题,可对供暖,供水24人的工作没有明确规定。同样是金城职工,如今天壤之别,环卫工人好办了,我们难办了。我们供暖、供水24人如今连能不能有工作都成了未知数,连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都将失去。我们该找谁?帮帮我们!!!24人虽然不是大众,但也应该算是民生吧?

四、回过头来说:移交我们到金城街道工作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有这个【2010】28号文件,金城街道领导应该如实的向我们传达这个文件的精神,因为我们是合法公民,又是当事者,我们有知情权,如果当时我们了解了金城街道领导的意图,我们会正常行使我们的选择权。 现在企业卖了,法人变了。当初我们是转制过来的合同制工人,并非社会自然人。金城街道领导压下了文件,使我们不得要领,才导致今天我们受欺骗,党的政策是好政策,就怕执行的人不安好心,就怕那些歪嘴和尚把好经念走了样!

金城街道办事处应该好好体会【2010】28号文件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凌海市人民政府【2010]】28号文件精神把我们也像环卫处工人一样安置,而不是把我们24人踢到个体和私有公司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的合理诉求很简单,只要能保证我们原有工作岗位,能让我们正常工作,能给我们应得合理的报酬。金城街道将供暖、供水等社会职能移交任何企业,优先考虑24名在职的员工原有工作岗位不变,如供暖,供水部门存在,无权解雇我们这24名在职员工,因为我们24名员工是跟着1800万的现金和金城全部供暖、供水的设备、厂房、办公设施捆绑在一起的。

恳请省政府对我们这24名百姓的民生问题督促凌海市政府给予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急待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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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2 13:40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01-0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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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0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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