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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江门 01-07 07:24  悬赏 0  发布者:857824……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名新教师,2012年3月份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与当地教育局、工作学校、读书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规定试用期从2012年8月开始,共12个月,如果在一年内辞职付违约金5000.入职后,教育局以第二批公开招聘的教师手续没办完为由,不支付8月份工资。根据惯例,我们应该在10月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至今也没通知签订劳动合同。有人要辞职,教育局要求支付违约金,并以不给档案为要挟。这样教育局算违法吗?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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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08:45
不合法。你们可以要求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学校支付你们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3-01-07 09:47
不合法,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07 10:12
不合法,建议去相关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07 13:27
不合理不合法,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07 15:08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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