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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问题

辽宁-锦州 01-07 15:29  悬赏 0  发布者:liguoi…… 给我留言  回答:(1)
补保险情况说明
某某,于2012.10月签定劳动合同,公司正常应给予缴纳保险。但由于个人保险欠缴,故公司未能正常缴纳。现李过将保险补齐,将于2013.1月正常缴纳保险。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保险拖延的11.12两个月单位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部分正常在工资中扣除。补缴如下:


11月养老单位部分:1675*20%=335元
11月失业单位部分:1675*2%=33.5元
12月养老单位部分:1675*20%=335元
12月失业单位部分:1675*2%=33.5元


合计:737元
大写:柒百叁拾柒元整
请问这种情况 公司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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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16:08
公司应予以补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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