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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生育期间不给工资补贴

福建-厦门 01-07 16:44  悬赏 0  发布者:小雪87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0年3月厦门一家分公司上班(地点在福州),2012年3月被调到厦门上班,从2012年3月起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2012年10月我生宝宝公司说她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所以不要付我带薪产假,我的医保和社保还是继续在福州交,但是公司有几个月忘给我交生育险了,所以我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这样我能要求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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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7 16:45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投诉反映
追问:

我从2012年3月起工资都是由厦门公司发的,而且从2012年3月起福州和厦门都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了

回答:

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这样比较合算

回复时间: 2013-01-07 16:55
要求单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请律师帮助维权啊
回复时间: 2013-01-07 17:06
1、你的劳动关系还是在福州,所以厦门不需要与你签约,社保依然在福州缴纳。
2、社会保险中应该包括了养老险、医疗险、工伤险、失业险和生育险,所谓的“五险”。这个你可以咨询福州当地的社保中心。
追问:

我的工资都是厦门公司发的,福州公司是带厦门公司帮我缴纳,我问过福州公司,他说就是生育险没交,其他的都交了

回答:

关键是你的劳动关系和谁建立的(劳动合同)。生育险有没交你可以向当地社保中心查询的。如果没有缴纳的,你只能要求补缴,相关费用单位报销。

回复时间: 2013-01-07 17:23
向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13-01-07 18:40
向劳动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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