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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贵州-贵阳 01-08 12:46  悬赏 0  发布者:陈龙江 给我留言  回答:(2)
情况说明
我于2012年4月27日在贵州正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在2013年1月1日,该公司无任何理由将我打卡指纹取消,将我开出。且无任何书面文件提前告知。最后找该公司理论,该公司以其房屋质量有所问题,下雨时渗水导致小区已装修完毕的业主家中造成损失为由,将我开出。(详见1、2、7条)

1、9-23-2于2012年5月9号办理装修,在装修巡查过程中,5月至7月1日前为持续晴天,未发现任何渗水情况。后在装修检查中于7月8日下雨时发现该户飘窗渗水,经多次协商由标段施工方于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8月25日进行修补9次仍发现继续渗水,但后来标段施工人员撤走无人修补。后经多次上报,公司领导引进防水施工承包方于2012年9月19日进行修补。后经过两周下雨检验未发现渗水现象,待墙体干透后业主才对窗户进行装修。在2012年10月份发现再次渗水并造成损失。造成其损失的原因为承包方防水修补未处理好,按照承包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该户赔偿损失由防水施工承包方承担。该户飘窗渗水修补共计15次。
2、11-27-3于2012年5月6日办理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未发现该户飘窗渗漏现象。我于2012年4月27日入司,11栋在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6月1日由我管理,之后因工作变动由王腾飞管理,后因王腾飞离职后再次由我管理,但该户已装修完毕一直空置。在发现小区大多房屋飘窗发现渗水现象后也与该户业主多次电话联系查看该户飘窗是否有渗水现象。但该业主所留电话为公安厅内部短号,一直未取得联系。该户业主在10月份搬家时发现飘窗渗水并已造成损失,在2012年10月23日接到该户业主报修后持续下雨,因下雨不能做防水施工未能及时处理。于5日后天晴时协调防水施工承包方进行修补。造成其损失的原因为飘窗板未做防水导致窗板开裂下雨渗水导致,所以该户其损失该由11栋标段施工方负责赔偿。
3、以上说明9-23-2与11-27-3业主可以做其证明。
4、另因在我管理楼栋中,11栋飘窗渗水现象最多,起初于该标段施工管理员杨杰协商11栋至5楼以上飘窗全部满做防水修补。待11栋2号户型补完后。其他楼管员的区域也发现渗水,且已装修或入住,所以改变修补方案先对在装修或入主的房屋飘窗进行修补。
5、该两户因渗水造成的损失已由防水承包方进行了赔付,并已签订赔付协议。
6、楼管员岗位职责中最基本一条为接到业主报修投诉,做好记录,及时协调处理,做好跟踪回访。
7、关于打卡机一事,该公司副总朝令夕改,开始命其工程部将打卡机安装于会所前台处,第二天又命其将卡机安装售楼部岗亭处,其岗亭位于加油站入口,其加油车辆众多,此岗亭处公司车辆也频繁出入,给员工带来安全隐患。所以提出建议将卡机安装于1号岗亭。员工手册中有其条例,员工可以向公司领导提出建议,公司领导如果采纳还对其员工给予奖励。
8、在2013年1月6日与贵公司副总彭武讨论其开出理由,但未给出任何合理解释,且态度恶劣。
9、于2013年1月8日再次接到公司岗位调配通知,将我调去当保安。
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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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8 16:05
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08 18:31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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