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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过后,有一项工作的部分没有完成,可以领取余下的工资吗

四川-成都 01-09 11:10  悬赏 0  发布者:夏白蓝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2012年8月20号进入公司工作,于2012年12月20日辞职。之前公司一直欠了一个月的工资没发,也就是说,公司人员领工资都是领的上上个月的工资。
   这次我辞职过后,到今年2013年1月,公司应该给我结清2012年11月的工资。我打电话询问的时候财务说有我的工资。但过后同事告诉我,经理叫财务不要给我结工资。说我的工作没有交接。
   我走的时候当时经理不在办公室,我将工作交接给了办公室主任,主任也确认同意了的。这家公司共4名员工,加我一共走了3个,都没有结清工资,都是经理以工作没交接完为理由拖欠。
   2012年12月有一项工作的部分没有完成,但我2012年11月的工资可以领吗?
   公司的所有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下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是2012年毕业的大学生,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助我。真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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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09 11:18
你是可以要求支付你合理的应得工资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11:18
你好,你有权要求结算工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11:39
你好!如单位没有为你签劳动合同还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如单位未为你购买社保单位还应该为你补缴社保。
你是可以要求支付你合理的应得工资的。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11:45
你是可以要求支付你合理的应得工资的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09 12:10
你好:
    单位的说法没有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同时,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自9月20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3-01-09 18:34
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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