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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打工工资

 01-11 23:20  悬赏 25  发布者:lixiao……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3)
我于12年12月24日进入一家米线店打工,23日应聘时经理说要长期,每月工资一千七,加住宿补助一百,全勤一百。我说自己可以干三五个月,他说可以先试用三天,每天五十,然后让我考虑好了来上班。结果我第二天来上班,到第三天的时候,经理让我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我交了,他让我填了一张应聘简历,没有填合同。我在那里干了一个星期,那店里没有装空调,我开始发低烧拉肚子,这时老板让我去另外一家分店。我在这家分店干了十三天,到现在,听里面的员工说工资每月十五号发,但是如果干长期要走的话,当月工资不发。这个月分店经理要回去结婚,说工资来了再发,然后给了我一百块钱,说时借给我的。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要怎样争取自己的利益?因为我是因为生活窘迫才到那里打工,过一两个月就要离开米线店去做其它工作。我担心老板会拖压扣留我的工资,另外,我想问这种员工离职不发放本月工资是否合法?如果没有合同,我应该怎样维权?
问题补充:
至2013-1-26日,我在这家米线店打工已有32天,其间放假两天,分店经理借于我生活费两百。我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共11个小时,周末不放假,这都没有加班费。原来说的工资发放日期是每月十五号,但因经理回去结婚而将本月工资推迟到1-24日,且给我没有工资。24日晚,我向分店经理吴某询问,是否可以将我的工种改为兼职,吴经理说要问一下,26日吴经理告诉我不可以改为兼职,并说那张简历就是合同,同时告诉我我的工资是从总店那边发。我向吴经理询问离职方式,他告诉我要写离职申请,并且等一个月才能批。下班之后,我去总店询问应聘我的经理叶某,叶某刚开始说我的工种是兼职,我向他询问时否可以于2-3日离职,以及工资如何发放,叶某就告诉我工作要耐心什么的,然后他去工作,并说下班以后给我说。下班之后,叶经理突然改口,说我应聘的就是长期,不能算为兼职。在经过我与他的协商之后,叶经理说可以让我回总店来上班,并且给我算长期,第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1月工资是一千五,只有房补没有全勤,只后每月是一千七,有房补有全勤,至少干够三个月,也就是2013-3-31日我可以离开,并答应我转回来后和我签合同,不过合同要我自己写。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要尽快离开这家米线店,并且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注:我现在无法证明自己初来应聘时约定的工资数目,以及我2012-12-24~12-28日在总店上班的考勤卡。我现在又得是分店的工服,考勤卡的手机照,一张此店收货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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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1日 23时27分
员工离职不发放本月工资不合法,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什么东西,我没有合同,只有上班打的卡可以用,然后就是这里的同事(我估计他们不会帮我),还有店铺所在公司的其它店铺员工,这也许可以做为人证。

回答: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至2013-1-26日,我在这家米线店打工已有32天,其间放假两天,分店经理借于我生活费两百。我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共11个小时,周末不放假,这都没有加班费。原来说的工资发放日期是每月十五号,但因经理回去结婚而将本月工资推迟到1-24日,且给我没有工资。24日晚,我向分店经理吴某询问,是否可以将我的工种改为兼职,吴经理说要问一下,26日吴经理告诉我不可以改为兼职,并说那张简历就是合同,同时告诉我我的工资是从总店那边发。我向吴经理询问离职方式,他告诉我要写离职申请,并且等一个月才能批。下班之后,我去总店询问应聘我的经理叶某,叶某刚开始说我的工种是兼职,我向他询问时否可以于2-3日离职,以及工资如何发放,叶某就告诉我工作要耐心什么的,然后他去工作,并说下班以后给我说。下班之后,叶经理突然改口,说我应聘的就是长期,不能算为兼职。在经过我与他的协商之后,叶经理说可以让我回总店来上班,并且给我算长期,第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1月工资是一千五,只有房补没有全勤,只后每月是一千七,有房补有全勤,至少干够三个月,也就是2013-3-31日我可以离开,并答应我转回来后和我签合同,不过合同要我自己写。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要尽快离开这家米线店,并且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注:我现在无法证明自己初来应聘时约定的工资数目,以及我2012-12-24~12-28日在总店上班的考勤卡。我现在又得是分店的工服,考勤卡的手机照,一张此店收货的发票。

回答:

建议拿上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2 09:21
申请仲裁
追问:

至2013-1-26日,我在这家米线店打工已有32天,其间放假两天,分店经理借于我生活费两百。我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共11个小时,周末不放假,这都没有加班费。原来说的工资发放日期是每月十五号,但因经理回去结婚而将本月工资推迟到1-24日,且给我没有工资。24日晚,我向分店经理吴某询问,是否可以将我的工种改为兼职,吴经理说要问一下,26日吴经理告诉我不可以改为兼职,并说那张简历就是合同,同时告诉我我的工资是从总店那边发。我向吴经理询问离职方式,他告诉我要写离职申请,并且等一个月才能批。下班之后,我去总店询问应聘我的经理叶某,叶某刚开始说我的工种是兼职,我向他询问时否可以于2-3日离职,以及工资如何发放,叶某就告诉我工作要耐心什么的,然后他去工作,并说下班以后给我说。下班之后,叶经理突然改口,说我应聘的就是长期,不能算为兼职。在经过我与他的协商之后,叶经理说可以让我回总店来上班,并且给我算长期,第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1月工资是一千五,只有房补没有全勤,只后每月是一千七,有房补有全勤,至少干够三个月,也就是2013-3-31日我可以离开,并答应我转回来后和我签合同,不过合同要我自己写。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要尽快离开这家米线店,并且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注:我现在无法证明自己初来应聘时约定的工资数目,以及我2012-12-24~12-28日在总店上班的考勤卡。我现在又得是分店的工服,考勤卡的手机照,一张此店收货的发票。

回复时间: 2013-01-12 10:36
你好,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追问:

至2013-1-26日,我在这家米线店打工已有32天,其间放假两天,分店经理借于我生活费两百。我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10点到晚上9点共11个小时,周末不放假,这都没有加班费。原来说的工资发放日期是每月十五号,但因经理回去结婚而将本月工资推迟到1-24日,且给我没有工资。24日晚,我向分店经理吴某询问,是否可以将我的工种改为兼职,吴经理说要问一下,26日吴经理告诉我不可以改为兼职,并说那张简历就是合同,同时告诉我我的工资是从总店那边发。我向吴经理询问离职方式,他告诉我要写离职申请,并且等一个月才能批。下班之后,我去总店询问应聘我的经理叶某,叶某刚开始说我的工种是兼职,我向他询问时否可以于2-3日离职,以及工资如何发放,叶某就告诉我工作要耐心什么的,然后他去工作,并说下班以后给我说。下班之后,叶经理突然改口,说我应聘的就是长期,不能算为兼职。在经过我与他的协商之后,叶经理说可以让我回总店来上班,并且给我算长期,第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1月工资是一千五,只有房补没有全勤,只后每月是一千七,有房补有全勤,至少干够三个月,也就是2013-3-31日我可以离开,并答应我转回来后和我签合同,不过合同要我自己写。
我想问的是,现在我要尽快离开这家米线店,并且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注:我现在无法证明自己初来应聘时约定的工资数目,以及我2012-12-24~12-28日在总店上班的考勤卡。我现在又得是分店的工服,考勤卡的手机照,一张此店收货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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