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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广东-深圳 01-13 19:16  悬赏 0  发布者:major_……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以2008年5月进入深圳市南灏实业有限公司上班,因公司经营不善。直到2012年11月30日老板宣布只发到11月份工资,10月份和11月份工资在以后的每个月发清。公司现在没钱,我们只好离开,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说就当是请假。其实就是变相辞退。我现在又不在深圳,请问年后打官司还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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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1-13 19:22
可以一年之内打官司都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1-13 19:24
有效。
回复时间: 2013-01-13 19:54
你好,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3-01-13 23:56
您好,公司已构成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你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都有效,不在深圳可委托律师,符合法律援助的,可由政府为您指派律师追逃薪资,详询建议来电,以便为您提供精准的帮助。
回复时间: 2013-01-14 11:10
工资应当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1-14 17:22
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可能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自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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