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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南京 01-16 11:34  悬赏 0  发布者:krjc 给我留言  回答:(2)
五年期合同内,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2013.1.11口头跟我说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协商赔偿金问题,我需要了解情况再予以答复,周日(2013.1.13)电话答复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快4年半的前一天(2013.1.14)公司在我在“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上签字方可拿走,我未签字还给他了,他可能做了录音,第二天(2013.1.15)我上班的时间打卡指纹及办公OA被消了,并被人赶出办公室,要求保安不得再让我进入,2013.1.16早上11:00收到EMS寄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该怎么?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赔偿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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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14:21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回复时间: 2013-01-16 14:26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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