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提前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

 01-16 14:29  悬赏 0  发布者:henizh……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用人单位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前收取押金,以防违约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496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01月16日 14时33分
劳动者有辞职权,一般不会因此支付违约金,单位收取违约金违法,提前收取更是违法
追问:

我是应届毕业生,单位说要对我们进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签订三方协议,具体时间未定。但是担心我们中途直接走人,所以才出此下策约束我们,称收取的费用是“违约金”。所以,想请问这种有相关培训的,提前收取费用是否合理?

回答:

抬头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6 14:46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不可以收取押金。
评论者:陈钊律师
时间:2013-01-17 17:49
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劳动者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西南宁
河北石家庄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940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46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208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70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824
广东 深圳
人气:2090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