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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不交公积金是否合法?

 12-17 12:26  悬赏 0  发布者:cissy.……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上海市规定在08年7月后,单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劳务型公司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劳务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单位还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的非在编(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外地城镇户口员工缴存公积金,如果一直拖欠不缴,是否有法可依?
谢谢!
问题补充:
请问合同期满,如果企业不再和个人续签,按照现在的劳动法,个人是否可得到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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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12月17日 14时51分
必须缴纳。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7 12:49
应予以缴纳
回复时间: 2008-12-17 14:22
应依法缴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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