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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吉林-延边 01-08 20:11  悬赏 0  发布者:lanyve…… 给我留言  回答:(0)
蓝月 19:42:15

本人苏洪臣于2000年10月调入敦化市中医院,2011年11月未提出辞职申请,并提出解决在院工作期间养老保险问题,因为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二)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所以单位领导说要开会研究,回去等答复,然后一直等待医院的批准,曾经多次想办理离职手续,未有答复,期间单位没有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工资也停发了,本人于2017年12月末与医院咨询辞职报告和在职期间个人养老保险问题,而院方给我的答复是前任院方领导已调离。之后院方人事部通知:你的关系已消编,你已经不是医院职工了。养老保险不能解决,这个答我无法接受,因为我并未接到领导给予辞职报告的任何批准。也没有签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减编的手续也不符法规,在2018年12月10日同一天在敦化中医院和编制办调取的辞职报告都不一样,在医院调取有敦化中医院公章,在编制办调取的没有中医院的公章,可以说明中医院在2012年5月时候也没有批复辞职报告的时候就违规减了苏洪臣的编制 , 也没有给我安排任何的工作,本人档案至今还在组织部。今年医院在统一办理养老保险,我找到医院要办理在院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被告知我不在编,办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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