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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辽宁-大连 01-19 15:45  悬赏 0  发布者:zhangw……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名老师。由于家里有事请假一个月  但单位不批准  我还是要走,这种情况开除了我  合法吗?单位说有《奖惩细则》 这个细则人手一份  但是没有经过公示  也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产生,只是单方面发下来的。其中一条写:“病假 事假提前请示,两天以上写申请,没有批准应正常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两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单位要按这个开除我  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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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19 16:04
你好。
如果这个奖惩细则你已 经签收,说明你认可此细则的内容。如果没有签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追问:

谢谢您!我们这个细则没有要求我们签收 就是董事会制定完由园长直接发给我们

回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1-20 10:10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21 00:16
已经回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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