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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广东-广州 01-21 14:07  悬赏 0  发布者:mswjj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部队某单位谋了一份聘用地方人员的工作,工作了十年,我与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至17年12月,部队体制改革,地方人员开始清退。我从16年12月起没有工资,社保也停了(因单位账务调)。18年10月,单位要求我签定《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出的条件是按照工作十年,每年赔付1个月的工资,另外,17年赔付6个月工资(整年都未发),18年没有续签合同(没有解聘),所以不存在赔付,社保因单位改制,没有办法解决。我想问的是,这样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合法吗?我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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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1-21 16:35
发生劳动纠纷 如果无法协商, 向劳动局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1-21 14:25
你好!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回复时间: 2019-01-21 17:14
及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9-01-21 18:1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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