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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问题

江西-景德镇 01-21 16:40  悬赏 20  发布者:d24325…… 给我留言  回答:(0)
他的理由:2009年4月,原告给我雇佣看网吧期间,原告说要求他人交纳上网费,与他人发生冲突被人砍伤,经鉴定伤残五级。共要求我来赔偿;医疗费:12422.09元,伤残赔偿费:69468元,鉴定费:600元,营养费2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1000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共计:100390.09元。  (其中他说了好多谎话:说我一分钱没有给他支付医疗费,还说我躲着不见他。)             
   事实情况是:2009年6月5日晚他人来我处上网,叫我网管开机,因网管开机慢了,他们发生吵嘴,后经我们调解,他人就是叫我网管给个说法,我网管说单挑吧,后来他人叫来了几个人就把网管砍了,之后我共出了1万多元给他就医,(其中我有5000元给他舅舅的汇款单和372.49元的住院收据做证)(说我躲着不见我有和办事警察11年发来发去的短信为证)于2011年我天天帮助抓砍他的人,于11年5月期间把他人抓到了,他人已经判刑了,现在网管告我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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