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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补问题

山东-济南 01-22 09:37  悬赏 0  发布者:xingyl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81年参加工作,88年调入现在单位,2001年时,山东省发文,离退休和在职干部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鲁财综(2001)74号】,文件中规定:1999年7月1日以前离退休干部职工和济南地区在职职工住房比例按基本工资的35%补贴,当时单位没有执行,后来,在职工的强烈要求下,公司领导决定,单位职工退休后再按比例34%由单位发放,退休工人感到不合理,要求单位补发的这部分钱应随社会养老金增长比例增长,领导没同意,直到2012年上半年才决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00元。2012年底我退休时,而把这100元给我去掉了,给我的说法是领导决定81年后调入本单位的,这100元不给了,(而我之前同样81年后调入的这100元都有)领导可以随意做决定吗?这样朝令夕改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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