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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

浙江-金华 01-22 13:19  悬赏 10  发布者:ywgdm 给我留言  回答:(5)
此房为拆迁房,原标的物已消灭,变为新安置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手续。
1.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卖方委托他人代签再按指印,但没有任何委托手续;买方签字非本人,但疑为买方家人代签,可否追认。此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为卖方提供,其中有一条:本契约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查生效。根据此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本合同是否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经房地方交易主管机关审查,本合同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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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2 15:20
需要双方追认
回复时间: 2013-01-22 13:25
这样的合同效力待定,一般不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合同的双方都予以追认。
回复时间: 2013-01-22 13:42
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未经审查不生效
回复时间: 2013-01-22 14:04
前提是双方都追认,协商一致。
追问:

如果卖方不追认,买方追认是否有效,协商是不可能的了

回复时间: 2013-01-22 14:34
1、可以追认并生效;
2、约定无效!
追问:

如果卖方不追认,买方单方面追认是否生效。

回答:

实际已经交付就生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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