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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纠纷

广东 01-23 12:07  悬赏 0  发布者:37207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中铁后名职工,因辞职,单位要我赔偿六千元(三千元证件一次性奖励,每个月证件津贴及社保单位部分),我已提前一个月申请,合理吗
问题补充:
本人是重庆中道劳务有限公司的职工,中道劳务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为合作关系,我被劳务派遣到一处工作,由于在一处工作无节假日且工作时间24小时,工作环境极差,经常无限期拖欠工资,于此我于2013年1月16日提出辞职,公司表示,辞职要扣除以前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月的津贴,及社保单位部分,以前报销的路费,培训费等等(大概六七千元左右),可这些本来就是属于员工工资的一部分,且津贴这些费用本来也是公司用了我的证件,为何还要扣除?公司还表示,要先交清这些费用,才能取回押在公司的证件,辞职走不能结清所有工资,要等项目以后再发被拖欠的工资,可是我已经被公司拖欠三个月的工资,现在身无分文,单位提出这些霸王要求,实在不能接受。可是单位性质就是全国各地到处跑,我的合同是重庆,签定合同地是东莞,十月份又从东莞调到肇庆,请问我该在哪申请?或者可是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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