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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间停薪留职及权益维护

山东-淄博 01-23 16:47  悬赏 20  发布者:多多的呆呆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一所私立英语培训学校上班,刚刚生过宝宝即将休满五个月产假,准备回去上班,可是却接到单位电话说是我们未按照学校生育规定(由于学校都是女教师,要求我们每年只有两个剩余名额)没有工作安排要求我们停薪留职且不予支付工资和保险费用。在经过与学校初步协商以后学校同意我们回去上班,却安排了大量的工作,有故意为难之意,不仅我们的上班时间被安排得满满的我们的课余时间也会被安排的满满的,而没有太多时间照顾我们的孩子和家庭,甚至比上课老师的工作量都大很多。如果此时在工作量问题上我们协商不成,我是否可申请一个月的停薪留职(学校寒假班期间),一个月后如果我不继续申请停薪留职,我是否有权回到工作岗位?在申请停薪留职期间学校是否有义务为我承担该承担的保险费用?我应否拿到我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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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3 17:53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你可以根据情况维权。停薪留职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3-01-23 16:49
现在没有所谓的停薪留职了,只能要求休哺乳时间,你有实际工作内容单位就应当发放工资,没有实际工作的单位可以不发放工资
追问:

那么保险的问题怎样解决?需要自己全额买保险吗?哺乳期间的工作量有没有相应的参考指标?

回答:

保险应当缴纳,只要你在职,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具体工作量没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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