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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转让问题

江苏-无锡 06-24 14:40  悬赏 25  发布者:wxyxsj……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有个很棘手的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是这样的,我在2010年2月6日转下一家店面,经营了4个多月后,发现生意不怎么好,就也想把店面转掉,本来隔壁的人想转下来的,价钱都已经谈好了,但最终因为她想把两间店面打通变成一间大店面,房东要涨价,她不愿意,所以我的这家店面也就不要了,所以我只得再想办法转让掉,后来她又想转去,转让费比之前要减少好几千块钱,开始我不愿意,最后她多次来找我,我就答应她了,但没签任何协议,也没收订金,第二天,有一个人出比她高的价钱要转我的店,我想反正也没收订金,没签协议,我就答应了那个人,也收了他的订金,并和隔壁的人讲了,要转给别人。她居然背着我,和我的房东去谈,并和房东把明年的租房协议提前签了,也就是说如果我要转让给别人的话,也就只能转让到2011年2月6日,这样的话就没人愿意转下来了,我也就亏大了。说了这么多,我就是想问一下房东这样做合法不合法?
问题补充:
那我合同上所谓的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也就是我)的条款就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吗?我转让过来出的转让费也就这么没了吗?
问题是现在这种情况没人愿意转下来了呀,他们明年的合同都已经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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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24 14:49
答;房东的做法没有错;但是如果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你应当具有优先权。
回复时间: 2010-06-24 14:53
房东与她签订合同约定的期限是从你的合同到期以后计算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0-06-24 15:04
你先转出去,期满后同等条件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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