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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去了同行 仅把新公司的资料发给了原公司老客户 但并没有成交生意 这样做算侵犯原公司利益吗

上海-徐汇区 02-15 16:02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6)
离职后去了同行 仅把新公司的资料(产品介绍)发给了原公司老客户, 但并没有成交生意(因为后来因搬家离职后就再也没有进过这个行业), 后来老客户自己在网上搜索到了新公司的联系方式购买了产品,这种情况,该离职员工算侵犯原公司利益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吗?
备注:和原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竞业协议及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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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15330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2-15 18:23
看具体劳动合同条款
回复时间: 2019-02-15 16:05
你是哪一方?
追问:

是该离职员工

回复时间: 2019-02-15 16:24
该离职员工不算侵犯原公司利益或者泄露商业秘密。
回复时间: 2019-02-15 16:33
不算的
回复时间: 2019-02-15 17:26
不属于的
回复时间: 2019-02-16 00:07
购不成违反竞业限制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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