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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

山东 01-25 08:29  悬赏 0  发布者:ywh18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地方台广告部一名事业在编职工。我所在的广告部工作性质与其他部门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是工资直接与所创效益挂钩,其次,作息时间也不象其他部门那样要求定点上下班,有时甚至连工作外时间都在到处忙着拉广告。由于各种原因和个人能力,这几年没能按时完成台里的创收任务,台里停发了我的工资。
    自2011年下半年,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门先后告知我,因为我的工资停发,导致我的社保自缴部分无法从工资里扣除,是由台里代缴的。因此,需要我个人把台里替我缴纳的费用补交给台里。但经过核实,这次催缴的金额是把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一并让我个人承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我认为这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当时规定广告部人员完成创收任务发工资,完不成任务不发工资,至于社保缴纳问题,没有做任何说明和解释。
    在人力资源部一再催促并以辞退威胁下,无奈我在2012年下半年,把个人缴纳部分已补缴单位,但人力资源部门又通知我,如果到年底不把社保金额全部补交单位,将被单位除名。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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