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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单晚交被开除是否合理?

上海 01-25 15:48  悬赏 10  发布者:frees 给我留言  回答:(3)
长病假从12年5月开始的,最后一次忘记交了,也没有和单位打招呼,事后补寄单位不承认了。后单位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将我开除。之前我也一直晚交的,包括申请也是和病假单一起晚交的,单位也认可了。员工手册上对于旷工的定义是:无故缺勤者,扣除相应工资外,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800元并终止合同。无故缺勤者指:1.不请假或没经部门经理同意即不上班;2.以电话方式请假,但上班后二日内不补办请假手续者。公司并没有对我罚款,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来问过我情况。

劳动仲裁的话,就这种情况,我还有希望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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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5 16:25
事后补寄单位有凭证吗?
追问:

有的,10月12日的解聘通知,15日收到后就16日寄出的病假单。现在我是在考虑是否用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合法性来打这个官司,因为公司制定员工手册并没有通过民主程序,并且没有公示没有让所有员工都签字,只是部分员工签了字。

回答:

就近委托律师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25 17:14
你这种情况下,可以跟单位争下,但存在风险
回复时间: 2013-01-25 17:18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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