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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

广东-广州 01-28 20:15  悬赏 0  发布者:daisym……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5年6月入职,2013年1月合同期满,公司不在续签合同,请问:1.从什么时候起计算经济补偿金?2.按社保缴交基数计算还是工资条上的应发数额计算?;3.公司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购物卡是否也应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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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1-28 20:30
从08年开始计算!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1-28 22:40
从08年开始计算;按照实际的工资计算,建议先协商,不行的话 可以委托律师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1-29 10:49
按照应发工资自2008年起算,全部都应该计算在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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